学校各单位: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文明过节意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大力弘扬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良好风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高发期,全校各单位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节点,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各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又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人人知晓规定、个个遵守纪律。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规定
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继续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树立廉洁文明过节新风。节日期间,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汇报工作、过节走访为名违规公款吃喝;一律不准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一律不准违规参加由企业出资的联欢、宴会和抽奖活动;一律不准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和实物;一律不准违规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公车私用。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推动文明过节。
三、严格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
全校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中央和省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对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确保不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学校纪委将加强节日期间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四个“一律从严惩处”,即对不收敛不知止、明知故犯或纠而又犯的一律从严惩处;对改头换面搞奢靡享乐、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惩处;对动用公款搞“四风”或转嫁费用的一律从严惩处;对授意指使或默许纵容下属搞“四风”的领导干部一律从严惩处,一经查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无禁区、“零容忍”。
监督举报邮箱:gpjjjc@gduf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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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2日
附件:广东通报四起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最近,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特别是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要求,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容易产生的“节日病”,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一批顶风违纪行为,现选择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省民族宗教委原党组成员、巡视员许广福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许广福先后收受省民族宗教委宗教工作三处副处长、驻村扶贫干部黄展泉用驻村工作经费购买的4瓶五粮液白酒、2箱瑶山醇米酒以及该委扶贫村支书邓某赠送的2条中华牌香烟,以上礼品折合价值5040元。黄展泉还使用扶贫工作经费1.46万元购买8瓶洋酒送给该委处级干部凌伟建、罗贻乐等4人,违规动用扶贫经费2.074万元购买烟酒、违规领取村委发放的补贴0.4万元。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许广福党内警告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由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对黄展泉、凌伟建、罗贻乐作出严肃党纪处分,另对2人进行诫勉谈话。上述违纪款物被收缴。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叶建新违规套取使用会议费等问题
2015年9月,叶建新在培训会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交待他人违规套取使用会议经费共15.05万元,用于购买洋酒、购物卡及其个人消费。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叶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对叶建新作出相应的政纪处分。上述违纪款被收缴。
梅州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伟建违规用公款送礼等问题
2010年至2013年中秋、春节期间,陈伟建先后6次用公款赠送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另案处理)“红包”礼金共6万元、礼品价值共1.45万元,公款宴请黄柏青花费1.38万元。
梅州市纪委给予陈伟建党内警告处分。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3年至2015年,该公司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计20.14万元送礼,购买高档酒累计约60万元用于接待,发放2014年和2015年春节“开门利是”7.84万元,并按工龄、职务等标准为员工违规报销疗养费86.24万元,在已有劳保用品保障的情况下还给员工发放“劳保费”购物卡共计25.55万元。
在上述违纪行为中,该公司总经理黄小锋、党支部书记陈伟强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给予黄小锋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二级公司部门正职安排工作;给予陈伟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涉及违规使用扶贫款收送礼品、用公款送礼、套取使用会议费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均为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顶风违纪行为。
最近,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严防“节日病”问题反弹回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强调要以铁的纪律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释放查处“四风”问题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从严管党治党更多体现在日常,抓常、抓细、抓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地区及人员,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滥发津补贴等问题,对其他“四风”问题同样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来源:南粤清风,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