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日前,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通知》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浪费财力和物力,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奢靡之风。各单位要把贯彻执行《通知》要求纳入“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既是工作要求,更是严肃的纪律规定。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三、财务、审计、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查处,在全校进行通报,并根据不同情况依纪依规做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36207065
邮 箱:gpjjjc@gdufs.edu.cn。
附件: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2013年12月1日
附件:
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11月21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全文如下:
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